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5日讯 惠安女子李某醉酒驾驶被交警拦下,面对摄像机、照相机录像拍照取证时,居然声称自己“态度端正”不怕曝光,结果受到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日前,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螺城中队在下社溪路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民警当即拦下,发现驾驶员李某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有明显饮酒症状,便要求这名女子下车,准备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当李某下车看到摄像机、照相机正在对其录像拍照取证时,显得很是淡定,并称“自己不偷不抢,只是喝了点酒;自己态度端正又很配合,不怕你们曝光。”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李某酒精含量高达1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当被问及明知酒驾违法还驾车上路时,李某称是抱着“交警周末休息”“查酒驾也不会查女司机”的侥幸心理,才驾车上路,不承想途中被交警查获。
(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张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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