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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女子在新乡任外教 却与学校一起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5-16 17:34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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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乌干达一名女子,一个多月前,来到新乡县一所民办学校任外教老师,因为没有取得就业签证,该外国女子和学校遭到当地警方的处罚

乌干达一名女子,一个多月前,来到新乡县一所民办学校任外教老师,因为没有取得就业签证,且无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该外国女子和学校遭到当地警方的处罚

5月11日,新乡县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在5月7日上午,新乡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得知:辖区一所民办学校聘请了一名外教女老师,但没有到公安机关进行外国人临住登记。

得此信息后,出入境大队联合黎明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并随即来到该民办学校,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询问、取证,并联系有资质的翻译到场协助。

经对该外国人询问、查验护照及相关调查查明:该女子名叫那卡(化名),30岁,乌干达国籍。今年3月10日,她持短期学习签证从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没有到申请学习的某大学学习,而是到其它地方游玩,期间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家中介公司,并通过中介于3月25日到到新乡县某民学校做外教。

平日里,那卡一直在学校住宿,没有到公安机关做临时住宿登记。直至案发,未取得就业签证,且无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其行为已违反外国人登记规定并构成非法就业。

警方调查得知,该学校副校长乔某负责联系外教。乔某在登封一家学校的推荐下,与山东青岛的一家中介公司联系,聘请了那卡到本校任外教。

5月9日,新乡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那卡非法就业予以罚款5000元,予以警告,并要求该民办学校监督那卡尽快离开辖区。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该民办学校予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此外,因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该民办学校被警方处以警告并处罚1500元。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记者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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