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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食用油请谨慎 CFDA曝光相关问题产品

发布时间:2018-05-09 12:24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5月7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其中涉及一款食用油产品,情况如下:

  石家庄市丸京干果有限公司生产的初榨核桃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3.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提醒您,食用苯并[a]芘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造成危害,其具有一定的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

  5月7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5期),其中涉及一款不合格的食用油产品,情况如下:

  长春欧亚商业连锁磐石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文众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榨黑豆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6.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在食用油生产工艺中,主要采用用压榨法、浸出法或先压榨再浸出的方法制取植物油脂。一般含油量较少的油料种子,多采用溶剂对油料浸出或预榨浸出法来取油;含油量多的如大豆、花生仁、芝麻等多数用压榨法取油。这些浸出的毛油,不加精制是不能食用的,因为溶剂内含有烷烃、环烷烃、烯烃和芳香烃等化合物。为了严格控制食油中的溶剂残留量,保证安全食用,在国家食用植物油标准中,溶剂残留量被列为强制性的限量指标。溶剂残留量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GB/T1535-2003《大豆油》中规定,三级压榨工艺大豆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食用溶剂残留量超标,会对人体神经系统和脏器有一定的刺激和伤害。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提醒各位消费者购买食用油产品请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市场去购买。并且尽量选择知名品牌的产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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