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云阳信箱[2018]216号的回复:
刘老师:
您好,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我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职能职责归属,已责成规划局对此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要求立即对新增部分实施拆除, 2018年4月18日当事人吴某已自行对新增违法建筑实施了拆除。随后规划局又通知当事人吴某到办公室对存量违法建筑进行立案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对其下发并送达了《云阳县规划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云规限拆字〔2018〕第15号,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规划局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云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如您对本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县信访办)申请复查。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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