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甲组:1973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43年1月1日至1972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1.健美操集体项目:
(1)规定动作(任选一套):
①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第三套)二级动作;
②踩踩踩(2017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徒手规定动作)。
(2)自选动作:除规定动作比赛套路之外,属于健美操范畴,由参赛队伍自行选择。
2.广场健身舞集体项目:
(1)规定动作(任选一套):
①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2017年发布的12套全国广场舞备选推广套路;
②中国美、站在草原望北京(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推出的广场舞示范套路)。
(2)自选动作:除规定动作比赛套路之外,属于广场健身舞范畴,由参赛队伍自行选择。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同一年龄组别运动员可以兼项。
3.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资格审查
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要求
1.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比赛分为健美操集体项目和广场健身舞集体项目两个大项,每个大项包含4个小项:
(1)健美操集体项目包括:甲组健美操规定动作、甲组健美操自选动作、乙组健美操规定动作、乙组健美操自选动作;
(2)广场健身舞集体项目包括:甲组广场健身舞规定动作、甲组广场健身舞自选动作、乙组广场健身舞规定动作、乙组广场健身舞自选动作。
各区可报名参加两个大项的比赛,也可只报一个大项,但必须参加所报大项的所有4个小项的比赛,且每个小项限报一支队伍。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至24人。
3.运动员需具备三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2018年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4.各区须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由各区负责安排一名队医,保证参赛队员的安全。
5.各区需下载并签署《参赛声明》,由领队、教练和参赛运动员本人签名后,于领队会上报。未签署《参赛声明》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健身操舞比赛报名表》,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邮件标题格式为:区名称+市运会健身操舞比赛报名表)、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以及自选动作音乐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发送后进行电话短信确认。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送至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6号地坛体育馆10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67013680
报名确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秋林、13051283788
报 名 邮 箱:badsajmc@sina.com
7.各区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8.领队会将于6月22日下午14:00在地坛体育馆2层多功能厅召开。届时,请各区负责同志准时参会。
四、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比赛评分指南》。
(二)比赛采取现场展演评分,只进行一轮比赛,按评分高低录取名次。出场顺序由组委会统一抽签决定。
(三)健美操自选动作时间为2′00″-3′00″,广场健身舞自选动作时间为3′00″-4′30″(音乐开始至音乐结束)。
(四)每队上场人数为8-24人;性别不限,鼓励男性参加,每名男性队员,加0.1分,最多不超过0.5分(10分制)。
(五)按照不同的组别,规定动作统一评分,不细分每个成套动作。
(六)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二级规定动作只做有氧操部分,不需做力量练习部分。
(七)规定动作音乐由组委会提供;自选动作音乐要求是MP3格式,文件名注明:单位、组别、项目,随报名表上传至报名邮箱。
(八)自选动作必须遵循人体活动的基本规律,有积极的健身效果,具有科学性、安全性和群众性。
(九)乙组参赛队伍上场人员中如有1人年龄低于45岁,应参加甲组比赛,如发现年龄违规的情况,裁委会将对不符合规定的参赛队伍予以最低评分处罚。
(十)参赛队伍服装需统一,符合健康向上的体育特点,不得佩戴阻碍身体动作的饰物,不得穿硬底鞋和高跟鞋入场,比赛过程中不得携带商业广告宣传品上场。
(十一)比赛信息查询、下载:本次比赛的规程、设项、报名表、竞赛日程以及比赛规定动作视频等相关信息,均可登陆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网站查询、下载。同时请关注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官方微信、微博,有关赛事报名及相关信息会随时发布。
微信公众号:舞动北京
新浪微博: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网址: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集体项目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六、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七、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总会、北京市地坛体育馆
八、本竞赛规程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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