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郭卫艳)没有上岗证和从业资格,繁峙男子竟公开坐堂行医,替人针灸拔罐,患者治疗后出现不适死亡。今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这起案例。
繁峙人刘某自学针灸后,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在繁峙县乔家会村给人针灸。2014年,搬迁到繁城镇东关赵庄河桥西后继续为他人针灸。
2017年9月1日,乔某因左腿肿痛去刘某经营的门诊就医,刘某为乔某进行扎针、拔火罐针灸治疗。乔某扎了5天后,于2017年9月6日凌晨5时许,再次到该诊所进行针灸治疗。上午8时许,乔某出现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主持调解,刘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了乔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6万元,乔某的父母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繁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长期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的家属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取得谅解,视其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法官提醒,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现在中医养生、保健非常火热,一些无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充斥着市场,提供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养生保健”服务。不少群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非法行医赖以存在的原因。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养生保健也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和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贪图便宜,更不要相信一些街头广告和“江湖医生”。同时,大家如果发现非法中医诊疗活动,或者就诊时发现医疗机构聘用无证医生、超出登记范围执业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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