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爱美的女士喜欢吃减肥药减肥,可是你能想到买到的不是减肥药,而是毒药吗?近日,宜春市万载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品案,涉案的夫妻陈某与谢某均被判刑。
2014年,陈某因利用网络销售减肥药被公安机关告知减肥药对人体有害不能销售。2015年7月,为牟取利润,陈某铤而走险通过阿里巴巴平台大量采购胶囊生产减肥药,并印制“靓姿果蔬”“果莲瘦身”“秀纤堂减肥”等品牌外包装盒,在淘宝网和微信上销售。
2016年8月16日,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陈某住处查扣了已包装的减肥胶囊5520粒,散装胶囊8万多粒,经检测均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
经查,从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谢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金额达47万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二人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万载县法院近日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95万元;谢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95万元。该判决于2018年3月21日生效,两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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