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2172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10%;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2172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1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月 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8 号)文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95 万股,
并于 2017年 4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为 8685万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58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86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95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5.00%。
公司上市后未派发过股票股利,也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信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锁定承诺:
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违反所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的前提下,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①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③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④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锁定期满 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0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 4月 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21728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1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2172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10%。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4名,均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370358 2370358 2370358 2.05%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267309 2267309 2267309 1.96%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937527 1937527 1937527 1.67%上海信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42089 1642089 1642089 1.42%
合 计 8217283 8217283 8217283 7.10%
注: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系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承诺及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光莆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月 3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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