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3日讯(岳康 吴明远)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租赁的店铺内容留妇女卖淫。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李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对李某某违法所得一万五仟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某某现年53岁,是贡井区无业妇女,为谋取非法利益,2017年1月起,李某某租赁自流井区一底楼店铺开设保健按摩店,容留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提取数额不等的现金。2017年8月的一天和同年11月4日李某某在该店先后容留两名卖淫人员与两名嫖娼人员发生性关系。后民警对该店进行检查,挡获李某某和相关卖淫嫖娼人员。截止案发李某某从容留卖淫中,获利1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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