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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办健身年卡没到期就关门了 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8-03-27 09:09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交钱办健身年卡没到期就关门了 消费者如何维权?

­  健身房人去楼空,消费者如何维权?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多起因健身房关门引发的索赔案件。

­  法官提醒说,该院此前已经审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建议消费者应理性购买预付卡,避免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资金。同时,在选择商家时要谨慎,切忌轻信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应当与健身公司订立书面合同。

­  遭遇:交钱办年卡,没到期就关门了!

­  交钱办了健身年卡,结果没到期健身房就歇业了。为此,消费者周小姐近日状告健身公司,要求退还年卡费用和私教费用。

­  周小姐说,2016年6月,她花1199元在厦门一家健身公司办理了年卡,另外还购买了该健身房一个私教课程。私教课程的费用是男友帮她用微信支付的,一共6600元,付给了健身公司的职员小陈。

­  2017年1月,周小姐发现健身房歇业了,于是,她要求退还1199元年卡费用和剩余的3450元私教费。

­  但是,健身公司只同意退还剩余的年卡费用,理由是职员小陈早在2016年8月便离职,6600元并非周小姐本人转账,在公司的转账水单中体现的是其他会员的消费。

­  焦点:健身房私教费,究竟能不能退?

­  因双方协商不成,周小姐将健身公司告上法庭。

­  针对周小姐的诉求,健身公司反驳说,周小姐提供的转账6600元的信息并非她本人信息,该转账金额亦与她所述金额不符,而且,她举证的刷卡信息对应的服务合同与其提供的发票开具时间也不符。周小姐无法证明因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周小姐办理年卡并开通使用,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周小姐已实际使用了124天的年卡,接受了部分服务,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但是,健身公司暂停营业导致周小姐无法正常使用年卡,损害了周小姐的合同权益,周小姐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未使用的年卡费用,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至于私教费,法院认为,周小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并非其本人转账支付。她所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小陈有权代表健身公司与其签订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因此,双方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周小姐无法证明其与健身公司之间就私教服务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她要求退还私教课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  因此,最终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健身公司退还周小姐剩余年卡费用792.78元,驳回周小姐的其他诉求。

­  法官提醒

­  理性购买预付卡,别一次充值太多

­  导报记者从厦门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健身消费纠纷问题不断涌现,法院已经审理了多起因健身房关门引发的案件。

­  法官建议,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消费者应结合自己实际需求,理性购买预付卡,避免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资金。

­  其次,在选择商家时要谨慎,办卡前要注意看经营者营业执照,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过硬、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

­  第三,切忌轻信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应当与健身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有效期、退转卡条款等,并且注意保存好书面合同以及转款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  相关案例

­  美容被烫伤,年卡能退吗?

­  在美容店被烫伤,年卡预付款能退吗?近日,厦门中院也发布了一起因消费者要求退回年卡预付款引发的官司。

­  据了解,郑女士此前在厦门一家美容公司办理了美容服务年卡,包含多种消费项目。后来,郑女士一次在该美容公司接受完腿部艾灸服务后,腿部被烫起泡。

­  事后,郑女士找美容公司索赔。刚开始,美容公司认为郑女士已经离店有段时间,不排除有其他意外导致郑女士被烫伤,只是建议她涂抹精油。

­  随后,郑女士接受该美容公司建议,涂抹了薰衣草精油,但伤情不见好转。于是,她只能前往医院。经确诊,郑女士腿部属于“三度烧伤”。

­  最终,郑女士因对美容公司失去信任,以无法再接受服务为由,要求终止年卡服务、退款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索赔遭到美容公司拒绝后,郑女士就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美容公司退回年卡预付款,并赔偿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郑女士被烧伤后,美容公司建议其涂抹薰衣草精油,导致郑女士未及时就医伤情加重,之后却以郑女士未及时就医为由,要求减轻其赔偿责任,于理不通。因此,法院判令美容公司赔偿郑女士因烧伤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并判令退还美容年卡款项,但是,退款金额应根据郑女士接受服务的时间相应扣减。

­  法官说法

­  “预充值优惠”?千万别冲动!

­  法官说,当前美容市场管理不规范,美容机构良莠不齐,一些非正规的美容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部分美容机构甚至造成伤害事故。本案就是一起因美容服务不当产生的纠纷。

­  对此,法官提醒说,消费者在美容消费过程中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以及良好口碑的美容服务机构。另外,及时固定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如果因人身伤害而就医的,消费者应当在就医过程中保存好病历及发票等,如果因为维权而产生交通费、伙食费、住宿等相关费用凭证,也应向法庭举证。最后,消费者应理性消费,理性鉴别广告宣传。如部分美容机构会通过“预充值”可以获得“大优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办理美容卡,消费者应保持清醒,切勿冲动消费。(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范希平 通讯员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

原标题:健身房人去楼空,消费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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