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作为最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一直是国内外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国际通行做法;同时,也被认为是继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之后,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掀起的第三次浪潮。国外农药残留风险评估起步较早,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案开始对食品中的农药进行登记,并引入了“风险杯”概念,较早地开展了农药风险评估;1986年美国EPA发布了针对化学物质的风险准则,并公布了风险评估过程和相关数据库;199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农药残留联合专家会议(JMPR)就已制定了急性毒性物质的风险评估和急性毒性农药残留摄入量的预测;2010年,WHO发布了《食品中化学物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此外,欧盟、澳大利亚、韩国、巴西等国也分别开展了本国或本区域的农药残留风险评估计划。
我国污染物风险分析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六六六和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标准的研究,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明确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2012年陈君石院士主审出版了《食品中化学物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WHO方法中文译本,其中包括膳食暴露评估、急性毒性的评估等内容,推动了我国风险评估工作与国际接轨。
在风险评估中,风险指数(HI/HQ/RQ)是评价食品安全状态的方法,已应用于果蔬、粮食、坚果中残留农药风险评估。2002年,我国研究人员在对国际公认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评价方法、全球环境监测系统/食品污染监测和评估规划(WHO GEMS/Food),以及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和JMPR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残留监控和膳食暴露评估,提出了以食品安全指数(IFS)计算食品中各种化学污染物对消费者健康危害程度的方法。食品安全指数(IFS)是表示食品安全状态的方法,可有效地评价某种农药的安全性,进而评价食品中各种农药类化学污染物对消费者健康的整体危害程度,其优点在于使用默认的标准假设或者模型,操作简单且结果容易被接受和理解。采用IFS值进行食品安全状态评估的基础是要取得准确的和有代表性的残留监测数据、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值以及食物消耗量等数据。JMPR、EFSA、EU、WHO农药数据库提供了农药化合物的ADI及ARfD值,EFSA、WHO/GEMS/FOODS同时提供了食物消耗量的数据。
2003年,我国研究人员根据WHO的有关原则和我国的具体规定,结合危害物本身的敏感性、超标率及其相应的施检频率,提出了食品中危害物风险系数(R)的概念。R表示一定时期内某一危害物超标率或阳性检出率的高低,是衡量危害物风险程度大小的最直观参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农产品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术框架体系,但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研究仍相对薄弱。从已有文献来看,食品农药残留系统性风险评估报道不多。
为了系统、真实地反映我国百姓餐桌上水果、蔬菜的农药残留水平及其健康风险,笔者团队经过多年努力,研发了以高分辨精确质量数为电子识别标准的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GC-Q-TOF/MS)和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LC-Q-TOF/MS)高通量非靶向侦测1200种农药化学污染物的高通量筛查技术,并对2012—2015年全国市售果蔬中的农药残留进行了全面侦测,得到我国市售果蔬农药残留水平大数据。在农药残留大数据和IFS模型、风险系数模型基础上,本文编制了“风险值自动计算—信息多维采集分析”专业定制软件,融合大数据技术,开发了农药残留膳食暴露风险和预警风险评估体系。将其应用于全国果蔬农药残留的风险评估,以从农药种类、限量标准、果蔬种类、地域进行食用风险的系统评估,全面反映果蔬中农药残留产生风险的水平和规律,为推进农药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支撑,同时为消费者膳食摄入提供科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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