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7年2月7日,消费者孔先生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保健品销售点听所谓“健康”课,课上该保健品销售点负责人向孔先生推销某品牌保健品,孔先生感觉不错,买了几盒。回家后,孔先生认真查看该保健品说明,发现该保健品只适用于少年儿童。孔先生便与经营者协商退货,对方拒绝。
淮南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根据孔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联系该保健品销售点负责人,向其讲明法律规范,要求其从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妥善处理该纠纷。
经多次协调,最终,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货。
淮南市消保委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介绍说,该案是因购买保健品引起的投诉。本案中,消费者孔先生是一位老年人,其所购买的保健品,应当适用老年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知该保健品的适用范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之规定,该保健品销售点召集老年人,以免费听取“健康”课的形势推销商品,应当符合老年消费者的适用,不能做错误的推荐。
淮南市消保委的同志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介绍说:“本案中,经营者推销的商品,明显不适用于老年人,虽然消费者所购商品不一定非要本人使用,但依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们不难推断,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是存在猫腻的,因此我委支持消费者退货。”
淮南市消保委提示:消费者要谨记,“保健食品不是药”,身体不适应当前往医院诊疗。消费者确需购买保健品,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应当听取医生的专业意见,到正规医院、药店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品,注意查看保健品上蓝帽子标志、保健品成分、适用范围、禁忌等相关规定。切勿相信所谓健康讲座、健康课等不良推销。同时,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要理性消费,不要办理数额大的预付卡(券),不要一次过多购买。消费者还要特别注意所谓“专家偏方”等宣传,切勿以身试“方”,以免中毒或者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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