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设置
省运会共设44个大项,105个项目。
(一)青少年项目
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含气排球)、国际式摔跤、中国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射箭、自行车、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自由搏击、攀岩、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台球、体育舞蹈、啦啦操、无线电测向定向,共27项。
(二)成年项目
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含气排球)、国际式摔跤、中国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射击、射箭、自行车、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自由搏击、攀岩、围棋、中国象棋、台球、体育舞蹈、健身操、健身健美、无线电测向定向,共27项。
(三)群众体育项目
半程马拉松、足球、篮球、气排球、博克(蒙古式摔跤)、北嘎(藏式摔跤)、押加、跆拳道、拳击、射击、射箭、自行车、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自由搏击、围棋、中国象棋、桥牌、台球、健身操、健身健美、全民健身操舞、瑜伽、无线电测向定向、健身气功、钓鱼、汽车摩托车、门球、街舞、轮滑、越野(行走、跑)、户外山地、无人机、毽球、跳绳、马术、鞭陀,共40项。
(四)残疾人项目
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射箭、游泳、围棋、中国象棋、举重、飞镖共11项。
(五)省直机关职工运动会项目
省直机关工委另行确定。
三、参加单位
(一)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二)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互助县;
(三)自治州: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
(四)省直各单位、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均可组团(队)参加;
(五)鼓励跨地区、跨单位组队参加群众体育项目比赛。
(六)社会体育团体、业余俱乐部及个人可报名参加群众体育项目比赛。
(七)代表团组成需符合报名参加3个大项以上比赛,并运动员人数达到12人以上。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只能组队参加单项比赛,不组成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入场仪式等相关活动。
四、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项目
1.年龄规定
2.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7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青海省;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3)省、市体工队的青少年运动员、省业余体校、西宁市体育实验中学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4)参赛运动员须代表地区、单位报名参赛。
3.食宿规定
各代表队参赛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田径(中长跑、竞走)、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射箭、自行车、武术套路、武术散打9个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由大会承担部分食宿费用,不足部分自理,标准另定。
(二)成年项目
1.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青海户籍公民,年龄上限以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2.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7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青海省(青海油田户籍可在甘肃省),并且是2017年12月31日前本单位在册人员;
(2)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服役地在青海省的现役军人;
(3)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青海学籍为准。
(4)省、市体工队的成年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须代表地区、单位报名参赛。
3.食宿规定
各代表队参赛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均自理。
(三)群众项目
1.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以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2.运动员资格
凡在青海生活、工作、学习、经商的外省籍群众、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外国人均可报名参加。
3.食宿规定
各代表队参赛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均自理。
(四)残疾人项目
以残疾人项目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五)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最多两个大项的比赛。如违反规定,将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加盖公章的健康证明。
(七)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须由各单项竞委会与代表队、运动员签订参赛责任书。
(八)各代表队参赛人数,以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九)各代表团人数规定
各代表团可报团部官员5名,包括团长1名、副团长2名、工作人员1名、联络员1名。西宁市、海东市可组成总团团部。
五、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项目规则。
(三)各项目报名少于3队(人)者不立项。
六、奖励办法
(一)不再设立奖牌榜、积分榜。
(二)各项目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比赛的,奖励前8名;有8名-10名参加比赛的,奖励前6名;有5名—7名参加比赛的,奖励前3名;有3名-4名参加比赛的,奖励第1名。
(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四)青少年项目教练员与运动员同上领奖台。
(五)残疾人项目奖励办法按《青海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残疾人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须于2018年3月9日前书面确认是否组团参加青海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并将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一)报送至省体育局。
2.各参赛单位须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参赛项目,并填写《参赛项目报项表》(附件二)。参赛单位报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3.各单项报名时间以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二)报到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代表队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内离会。
(三)联络员会议
根据大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各项目仲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调派
九、赛风赛纪和兴奋剂检查
(一)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单项比赛期间,进行兴奋剂宣传教育培训、准入及检查工作,兴奋剂检查及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规格为2×3m,旗裤尺寸为7cm,字体、字号、颜色自定(旗杆统一提供),双面透国旗旗料。团旗除标明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项目允许冠杯。
十三、在大会开幕式前,各地区、各单位、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须以“我要上省运,健康青海人”为宣传主题。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电子版可登录官方网站下载。
请各地区、省直各单位、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驻军,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踊跃报名参赛。(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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