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老龄委、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民政厅、人社会厅、工商局、食药监局联合发出《关于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医疗机构、社会非医疗性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密切合作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形成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合作机制。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卫生室均能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蒙医中医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
《通知》指出,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拓展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研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置蒙医药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蒙医馆、中医馆),推广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蒙医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提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病和保健、康复、照护为主的蒙医中医医院、蒙医中医门诊、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养生保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蒙医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及养生、保健、康复等服务。促进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蒙医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
《通知》强调,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均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居家照护、健康教育等服务,应用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蒙医中医健康干预,提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优质蒙医药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增加蒙医中医体质辨识内容并不断扩大覆盖率。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中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蒙医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鼓励蒙医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合作,开展蒙医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蒙医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均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居家照护、健康教育等服务,应用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蒙医中医健康干预,提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通知》要求,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是符合社会办医、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等规定的,均可依法举办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在落实已有支持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办医、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等支持政策基础上,综合运用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范围,对蒙医中医医院举办和托管的养老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一视同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具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并做好与养老规划的衔接。税务部门要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大用地支持政策落实力度,依法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存量,符合条件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筹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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