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许嘉玥)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儿童占人口的2/3,妇女是推动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颁布实施《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通过有力的工作举措,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发展环境。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投入基本建设资金11.43亿元,重点支持863个与妇女儿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城乡幼儿园建设、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农村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等工程,为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强化妇幼卫生服务,打通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最后一公里”
我省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产科、儿科建设,全省产科床位达13625张、儿科床位达9542张。加强围产急救中心建设,全省确定71所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46所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辐射所有市、县。辽宁省全面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连续5年达到100%。连续10年实施预防妇女儿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简称“两癌”)免费检查人群范围,将“两癌”救治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
实施公平教育政策,织密妇女儿童教育权利保障网
我省实施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493所,普惠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5%,全省96%的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初步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已有53个县(区)通过了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全省构建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启动“遴选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工程,评选出50所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启动一般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工程,对48所一般高中的办学条件进行标准化改造和配置,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化发展。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搭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桥梁
省委、省政府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出台《辽宁省促进就业条例》等法规政策,实施“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我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02万人,其中妇女41.2万人,占培训总数的40.4%,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辽宁省把第三产业、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失业妇女就业的主要渠道,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10.3万名大龄妇女就业,占安置总数的49%。为妇女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唱响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奋斗曲
我省注重日常选配和集中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2015年,省、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达100%、64.29%和87%;省人大女代表比例达22.2%;省政协女委员比例达到19.93%;全省村委会成员中 女性比例达24.5%,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12.62%。
为大力提升女干部整体素质,我省充分运用各级党校、干校等培训载体,采取点名调训与集中轮训相结合,组织优秀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大力提高女干部政治、业务等综合素质。我省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女干部到基层锻炼,全省选调了1328名女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锻炼,占选调总数的73%,选聘了3375名女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占选聘总数的76%,有效改善了基层女干部队伍结构。
扩大覆盖范围,铺就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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