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山东省食药监管局以及外省食药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烟台市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7批次。对不合格食品,烟台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依法立案查处。
这7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龙口市柏阳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速溶粉,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和霉菌项目不合格;龙口市鼓浪屿食品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鼓浪屿饮用水,经检验耗氧量项目不合格;龙口市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冰棍棒冰,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烟台市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饮用水,经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栖霞市温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桃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莱州市福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肉干(五香味),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山东省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1批次,经检验铅项目不合格。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