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河东新区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健身房涉投诉事件,健身房依法退还预存款8832.00元。
据悉,消费者朱女士于2017年在某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卡,预存款13160元,后因身体出现不适,遂要求退还预存款。因消费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身体不适是在健身时造成的,故健身房对消费者的要求未予采纳。
日前,消费者朱女士向河东新区工商分局提交了投诉书,请求工商部门协调解决。
经两次调解,健身房能够站在维护河东新区良好消费环境的高度,勇于承担主体责任,承诺只收取消费者20%违约金,依法退还剩余预存款8832.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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