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3500多种药品制剂,其中儿童专用的仅有60多种。由于缺少专门的儿童用药,绝大多数患儿只能按照比例服用成人药。但儿童不是简单的成人缩小版,在用药上尤其需要特别注意。(1月30日 法制日报)
儿童用药短缺已经是个老话题,因为事关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孩子的家长都感到很无奈,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引起社会公众和舆论热议。包括医生在内,在给儿童用药时,往往只能将成人药减量使用,导致的后果当然可想而知。
相关机构发布的2016年儿童用药安全调查报告白皮书显示:因用药不当,我国每年约有3万名儿童耳聋,约有7000名儿童死亡。在儿童群体中,药物中毒占所有中毒就诊儿童的比例,从2012年的53%上升到2014年的73%。从中毒年龄来看,0到14岁的药物中毒儿童中,1到4岁儿童占比最大;而用药不当引起不良反映的比例就更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儿童用药短缺带来的后果和必须解决儿童用药短缺的紧迫性、责任感。
业内人士吐露,儿童用药短缺,与药企无利可图,不愿意生产有关。这其实与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救命药”“廉价药”短缺的原因一脉相承。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作为政府的职能监管部门,完全是有能力、有责任对当下出现的儿童用药短缺等问题利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调控解决。
追逐利润是企业的目标,但企业也有社会责任,尤其是像药企这样的企业,本来就应该承担必须的社会责任——人们身体健康重任的企业,必须把盈利和社会责任一肩挑。而这,更有效的、长效的、规范的办法而不是药企的自律,而是要通过立法。
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关于儿童用药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文件。但就具体实施的情况看,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专家和业内呼吁立法保障儿童用药的声音越来越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李甦雁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儿童用药立法、保障儿童健康的议案。而立法保障儿童用药,这也是国外很多国家的做法,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值得指出的是,在针对儿童用药立法时,一是要明确药企生产儿童药的责任,二是要明确儿童药品的包装上必须标志“儿童用药”字样,三是要明确对生产儿童用药的药企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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