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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鄢萍建议制定《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保障民众健康权益

发布时间:2018-01-29 15:22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人民网福州1月29日电(邹家骅)全民健身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表现。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在进行中,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萍带来了一份关于制定《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的议案。

长期以来,福建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有力推动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然而从整体来看,福建省的全民健身工作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鄢萍认为,目前,北京、江苏等地已经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方面的法规,并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反映。福建省应加强相关立法,从制度建设入手,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及时制定具体规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

对此,鄢萍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确立和细化全民健身工作服务在福建省的法律地位,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支持公众和全社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其次,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设立经费保障的专门条款,落实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界多种形式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此外,通过立法明确建设责任主体、资金来源、选址要求以及建设原则,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体育建设,逐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同时,明确相关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通过立法来确定政府、单位与个人在推进全民建设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及体育等主管部门职责。同时在立法中强调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加大违法行政处罚力度,对于破坏全民健身工作的行为要严厉追究,依法处分。

(责编:张湉、陈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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