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时说好的,达到规定的健身时间和次数便可全额退还押金,怎么就变卦了呢?”24日,临沂市民张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称,他和朋友在市区一健身房办理了两张会员卡,对方承诺每天1小时健身,坚持88次可退回押金,如今消费达到指定次数,对方却一再推脱,至今未将押金退还。
据张先生介绍,2017年5月份,他和朋友一起在位于市区的贝菲特健身房办理了两张健身卡。“当时店里搞活动,承诺只要规定的时间里,达到要求的健身次数和时间,办卡交纳的押金就给予全额返还。”张先生说,当时他们一共办理了两张健身卡,总共交纳了5300元,“当时说好的这5300元属于预付款,是办卡押金,只要不违约,全部给予返还,双方还签订了协议。”
张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办完卡后,他和朋友便按照健身房的要求每天过去锻炼。“健身房有打卡机,我们每次过去都打卡,每天训练都不少于一小时。”张先生说,为了担心以后出现说不清的情况,每次过去健身除了打卡外,他们还用手机把每次健身情况拍照记录下来。1月初,他和朋友按照要求达到了规定的次数后,便按照与健身房的约定带着收据等相关资料前去退款,没想到却遭到拒绝。
“说好的打卡88次就可以,我们都有记录,肯定超过了,但他们却不给办理。刚开始说打卡机坏了,送去维修了,次数不好统计;后来再去询问,又说会计不在。”张先生说,眼看约定退费的期限即将到期,他们很着急。“19日的时候,他们说统计出来了,我们的这两张健身卡都合格了,既然都合格了就给退费吧,但他们还是以各种理由不给退,这不明摆着忽悠消费者吗,希望尽快给予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健身房,并说明了情况。“确实有这回事,当时我们搞了一次优惠健身活动,但活动真实有效,目前我们正在统计,很快就会给予解决。”对此,其前台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只要达到规定的锻炼时间和次数,我们肯定给予活动兑现。根据领导的要求,如果客户着急解决的,健身卡是办了几年期的我们再送几年的健身;如果不着急,确实需要退钱的,我们将统一退。”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此事工商部门已介入。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称,消费者在该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如果健身房未按照约定返还健身费用,属于违约行为,健身房应当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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