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的研究结果显示,久坐不动的时间越长,死亡风险越大。这个结论并不新奇,但该研究的另一个结论却着实令人不安——额外锻炼并不能降低因久坐带来的死亡风险。这意味着,即便下班后在健身房挥汗如雨,也不能弥补工作中久坐对身体所造成的伤害。研究给出的解决方案——每坐30分钟活动5分钟,对绝大多数劳动者,尤其是格子间的“白骨精们”则恐难实现。那么,久坐导致的身体损伤能否纳入职业病范畴,并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呢?
有门户网站在显要位置刊发的评论员文章称,“过劳肥”不能纳入职业病,理由是存在鉴定困难——很难判断是因工作坐太久所致还是自身暴饮暴食所致。
回溯历史,不禁让人想起2011年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次修订过程中,各方对颈椎病、“鼠标手”能否纳入职业病目录的争论。同样是久坐不动导致的疾患,彼时,颈椎病、“鼠标手”在国内也被认为不能纳入职业病,理由如出一辙——难以确定是工作中导致的还是工作之余玩电脑游戏所致。在修订过程中,这一问题最终被以“不易确定是否为工作期间罹患”为由予以否决。
“说不清”是否就意味着这一问题“无解”?欧美国家规定,只要从事与颈椎损伤相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便可被认定为职业病,比如IT工作者、文字工作者等,即便频繁跳槽,也可通过工伤保险等获得相应补偿。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伤保险制度能否提供完善的保障,这就需要政府出面从顶层设计统筹规划。
避免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历史重演,同样需要劳动者自身的努力。伴随科技的进步、生产工具的转变,职业病患者的主体不再只是工人,还有久坐格子间的年轻人。但现实中,不少年轻人认为只有尘肺病才属于职业病,从未想过自己会与职业病产生关系。相比近些年关注度不断提升的艾滋病防治日、慢性病防治周等,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显得冷清不少。而只有当职业病成为劳动者的关切,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一领域才会不断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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