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监护等方面的困难,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对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保障困境儿童基本医疗
对于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分别提高10%。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孤儿、属于特困人员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儿童,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规定标准,对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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