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2017年9月2日,一男子在海口一家超市购买了2.4元的饼干后,一出超市门口便向食药监部门投诉所购饼干已过期。海港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向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然而,时隔3个月后,这名自称“小王”的男子又就此事多次投诉。最终该男子向超市店主索要4000元,并称收到钱“就不会找你麻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期在海口有多家超市遇到相同的事件,而索赔者系同一名男子,其在投诉买到过期产品后便向每家超市开口索要4000~7000元不等。目前,已有商家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警方报案。

男子花2.4元买过期饼干,张口索赔4000元,海口多家超市接连遭遇

1月21日,金宾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派出所报案。

商家遭遇投诉“饼干过期”

向店主索赔4000元

  金宾在海口市秀英区汽车西站附近经营一家超市。2017年9月2日下午,一名男性顾客到超市买了2.4元的散装饼干,随即又与海港食药监所的执法人员一同来到超市。

  金宾告诉记者,该男子向食药监部门投诉称所购买的饼干已过期两天,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后,在货架上只找到同类产品,并未发现有过期的。因有顾客在超市内购买到了过期食品,金宾于是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对该批饼干下架并销毁。同时,海港食药监所对金宾的超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原本以为此事已经解决了,令金宾没想到的是,去年12月,该男子又多次就此向海港食药监所投诉,“还表示如果我不给他钱的话,他就去投诉食药监部门不作为。”为了能化解此事,金宾拨打了该男子的电话,与对方协商调解。

  金宾告诉记者,该男子在电话中自称“小王”,是一名“普通消费者”,其声称一开始自己只是想要3000元,但由于拖了几个月,因此要给点“小惩罚”就涨到4000元,还称收了钱就会立即撤诉。让金宾气愤的是,“小王”还撂下狠话:“爽快点我可能还会少一点,不爽快的话我还会加重‘处罚’。”

  “他在电话里说,只要收到4000元,他肯定不会再到我店里找麻烦。”今年1月3日,迫于无奈的金宾最终向“小王”汇了4000元。

男子花2.4元买过期饼干,张口索赔4000元,海口多家超市接连遭遇

阿景与投诉人之间的短信对话截图。

店家不按要求汇款

索赔从2000元涨至7000元

  去年刚在海秀中路开了一家小超市的阿景(化名)也遇到了相同的事情。2017年10月5日下午,正值国庆节假日,当天客人很少,但有一名男子却引起了阿景的注意。“他在超市里转了20分钟,没有挑中任何东西。”阿景告诉记者,最后该男子在超市“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专柜买了一瓶8元的矿泉水。没一会儿,该男子回到超市内声称矿泉水过期了,要求赔偿2000元。

  阿景认为,男子购买的矿泉水的确过期了几个小时,就算是按照10倍赔偿的规定,最多也只需赔80元,因此他拒绝了男子的赔偿要求。“他联系了食药监所人员来到超市,工作人员检查后没有发现有其它过期食品。”阿景告诉记者,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处理完后,该男子就离开了现场。

  “责令整改也是一种处罚手段,但该男子随后却投诉食药监所不作为,要求食药监所处罚我。”阿景说,由于他迟迟未按对方的要求汇款,该男子称为表示“惩罚”,索赔从2000元涨到了7000元。根据阿景描述,这名男子与投诉饼干过期的“小王”系同一人。

以“被敲诈勒索”为由

两个店主向警方报案

  金宾、阿景认为,“小王”开口索要数千元赔偿的要求,已超出了《食品安全法》中的“支付10倍价款,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不足1000元的最低赔偿1000元”的规定。目前,金宾、阿景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海秀西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电话要价

电话、银行账号显示投诉者为同一人

  近期在海口市内有多家超市都遭遇了顾客买到过期食品并高额索赔的情况,和金宾、阿景一样,其中部分商家向记者提供的的手机号码和微信显示投诉者系同一个人,对方提供的汇款账户名均为“唐×洲”。

  去年10月,海口市某商贸公司下属的四家超市被同一名顾客投诉买到过期食品,投诉人要求每家店向其支付5000元。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小钟(化名)向记者展示了对方提供的汇款账户名,同样为“唐×洲”。

  “该男子之前在海甸岛分店购买了一盒十多元的鸡蛋。”1月17日,小钟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投诉人的电话。记者听到,该男子在电话中称,4家店2万元的“总价格”是不能少的,海甸岛分店的“价格”为4000元。“4家店里面哪家店多、哪家店少,你们自己分配吧。”该男子称,收到海甸岛分店这笔钱后,他可以先将海甸岛分店的投诉撤掉。

  “法律也管不到我,别拿法律来压我,你要愿意谈就谈,不愿意谈可以起诉我啊。”在交谈过程中,该男子一直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

律师说法这是合法维权,还是恶意打假?

 给了钱就撤诉,不给钱就继续向食药监部门投诉……这究竟是“恶意打假”,还是“合法维权”?

  海港食药监所长赵所长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资源应该为人民群众服务,但从现在的投诉举报来看,多数是职业打假人在投诉,而投诉的目的不是维护正当权利,而是将执法部门当成为其牟利的工具。“这几个投诉案件中,由于没有造成较大伤害,而且商家做到了索证索票齐全,达到食品安全防控目标,对此,食药监部门对被投诉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如果商家一直不同意投诉人的赔钱要求,他就继续投诉,还称要投诉食药监部门不作为。”赵所长告诉记者。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告诉记者,“打假人在发现或购买过期商品后,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并且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打假人与商家达成和解,这样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是打假人不通过主管部门,私下以向食药监部门举报投诉为要挟,向店家施压要求超出法律范围的高额赔偿,并告知店主,只要给钱马上撤诉,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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