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图解|西安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机动车限行单数尾号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实习生符彤昕)今天(1月16日)下午,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从1月17日0时起执行Ⅰ级应急响应。并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强制性减排等三大类20项具体措施。

  其中特别受到市民关注的是,全市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及中小学停课和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措施。

  17日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限行单数尾号

  1月17日0时起,西安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有关规定,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将对机动车实施禁限行管理措施,明日限行尾号1、3、5、7、9。

  限行区域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咸新区,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按照已划定的机动车限行区域执行。

  限行规定:将车牌尾号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3、5、7、9;12日限行2、4、6、8、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网址:)。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禁止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混凝土罐车等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通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过境重型载货汽车需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及中小学停课

  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的特殊教育学校停课。

  1月17日起,停课范围包括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的特殊教育学校。

  停课期间,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备后,按照各自停课方案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的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停课。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的特殊教育学校要保持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停课期间的相关工作和复课准备。

  广大中小学生以学校制定的自学计划为主,也可通过西安广电网络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33频道)或登陆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网址: ),进行自主学习。

  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的特殊教育学校停课措施的解除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 )、西安市教育局官网(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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