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7年度,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

一、工作举措

1.将《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全省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立即传达到相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并组织好相关检查。

2.召开全省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工作会议,对认真落实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按照会议要求和行动进度,加强对辖区内报刊、广电、视听网站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

3.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按照这次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要求,按照当地食安办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强正面宣传,特别是要通过专题类、民生类新闻节目、栏目,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报道;加大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的科普宣传及相关欺诈案例的分析警示,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推动相关媒体单位创作生产和播出食品安全相关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4.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认真落实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主体责任,要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听监看、明察暗访和来信来访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电视购物类节目的规范管理,对违规虚假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对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各项工作。

二、取得成效

全省绝大多数广电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有效,对本单位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认真开展了自查清理,对部分违规广告进行了整改或停播;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广电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及时叫停了部分所辖广电台自身没有及时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彻底的违规问题。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食品、保健食品虚假情况有了较大改观,特别是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省局根据总局要求,对一些广电台违规广告节目和专题进行了叫停整改处理,并在每季度的浙江省广电舆情专报中进行了通报。

2018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将继续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地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肃处理。要求各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并抓好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实施常态化监测核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夸张或虚假宣传,监督媒体为观()提供真实、科学、实用、权威的健康养生资讯信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还将继续通过广播电视节目监测系统和实地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对已发现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或顶风出现的新问题,我局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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