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城厢区华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副主任科员)郑金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郑金涛违规收受服务监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加油卡、礼金共计人民币114500元,并多次接受宴请。此外,郑金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17年6月,郑金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城厢区医院防疫科原科长许志雄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的春节、中秋期间,许志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多家医药销售主管、医药代表赠送的礼金共计36000元。此外,许志雄还存在其它的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16年10月,许志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宁德:通报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通报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福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郑勇强未认真履职未及时发现辖区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经查,2015年8月,福鼎康明医院开始试运营,但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医疗污水预处理等设施,直到2017年8月省委巡视组发现该问题后,福鼎市环保局才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对该问题作出处理。康明医院所属片区负责人时任大队教导员郑勇强,未能依法履行好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处置康明医院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医疗污水预处理设施等问题。
处理结果:2017年10月,福鼎市纪委给予郑勇强党内警告处分。
寿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原股长龚武生未认真履职致使社区矫正人员长期潜逃重新犯罪的问题。经查,2013年3月至5月,龚武生对平溪司法所提交的卢某洪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及调查材料未认真审核把关,就向寿宁县人民法院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得知卢某洪脱离监管后,未按规定将脱管情况书面通知相关单位,也未书面提请寿宁县公安局对卢某洪进行追捕,致使其长期潜逃后又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2017年10月,寿宁县纪委给予龚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下浒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叶步来徇私舞弊未制止违建行为的问题。经查,2012年7月,吴某福未按建设许可证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房屋,叶步来碍于吴某福是其小学老师未进行制止。2013年4月,吴某福向下浒国土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叶步来明知吴某福所提供的材料属虚假材料,未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对,就将土地登记审批表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及分管领导审核审批。
处理结果:2017年4月,霞浦县纪委给予叶步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古田县大甲镇副镇长林建明玩忽职守未制止违规招标行为且帮助补办虚假招标手续的问题。经查,2015年9月,大甲镇际下村委会未执行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防洪堤工程施工单位。大甲镇分管水利项目和招投标中心的副镇长林建明知情且明知该工程需经招投标程序才能组织施工而未进行制止和要求整改。同年10月,林建明应际下村委会原主任要求,于11月17日主持召开虚假的邀请招标竞标会,并安排工作人员补办了相关虚假手续。
处理结果:2017年8月,古田县监察局给予林建明警告处分。
宁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古田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郑启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7年8月至9月,郑启发多次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其本人上班。
处理结果:2017年12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宁德市第八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张明清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经查,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经张明清同意,宁德市第八中学以各种会议、加班的名义安排工作餐,并将费用列入办公费等会计科目支出,合计支出50104元;无公函接待15笔,合计8934元,造成公共财产挥霍浪费。
处理结果:2017年12月7日,蕉城区教育系统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黄维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黄维国多次召开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班子会议,违规决定向公司职工发放各类节日补贴累计11.9万元。
处理结果:2017年10月13日,霞浦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化: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月11日,福建省宁化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宁化县图书馆原馆长邓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时任县图书馆馆长邓杰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违规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并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公务用车。
处理结果:2018年1月,宁化县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给予邓杰党内警告处分。
宁化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邹秋芬公款旅游的问题。2013年8月至9月间,邹秋芬在参加三明市体育局组织的第十二届沈阳全运会观摩团过程中,绕道至长白山等地游览,事后邹秋芬在县文体广电出版局报销绕道旅游费用。
处理结果:2017年12月,宁化县纪委给予邹秋芬党内警告处分。
惠安:通报2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惠安县纪委通报2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惠安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林进宝、税源管理四分局科员张惠强不作为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间,张惠强、林进宝在对一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及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监管的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实地检查、审查职责,片面采信企业虚报的残疾人在岗职工总数证明及提供的申请税收减免材料,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外,上述人员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张惠强、林进宝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惠安县辋川镇南星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柯江辉不作为问题。2016年8月,柯江辉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中,流于形式,未认真审核,致使该村党支部委员林忠庆以其亡兄林忠平(贫困残疾户)的名义伪造申请材料,骗取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获得村一级审核通过并上报镇政府。2016年12月,辋川镇政府村建办工作人员在入户核实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时发现林忠平已于2012年死亡,及时中止该补助申请。
处理结果:2017年3月,柯江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村委会主任柯淑卿受到诫勉谈话。
安溪:通报1起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日前,福建省安溪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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