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一项永恒的任务,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
近年来,天桥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取得了优异成绩。天桥法院立案一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妇女维权合议庭被评为市级“巾帼文明岗”。2017年,该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多名法官获评“济南市三八红旗手”、“济南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渠道开展维权宣传教育
去年11月,天桥法院与南村街道办事处一起开展了以“培育法制理念从娃娃抓起”为主题的青少年儿童普法教育活动。该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马伯慧对辖区阳光托教中心站的孩子和家长们进行专题授课,重点讲解了宪法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法律知识,对青少年儿童如何规避风险、防范安全隐患给予温馨提示,互动过程中就孩子和家长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作出细致解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天桥法院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晓玲介绍,天桥法院不仅把维护、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在审理案件中,还把维权延伸到了法治宣传和教育上。为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天桥法院多次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向街头义务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法律宣讲、邀请观摩庭审现场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普法宣传。
构筑维权司法防线
在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天桥法院从修正妇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认真贯彻“打击”和“保护”双原则,在保证案件公正裁决的前提下,侧重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刑事审判庭审理涉及妇女案件80余件,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3件。
天桥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晓玲介绍,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时,天桥法院实行特殊陪审制度,专门邀请区妇联、学校、街道具有陪审员资格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利用她们的专业知识,为女性被告人分析说明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应当吸取的教训等,促使女性被告人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悔过自新。
实行心理干预制度。天桥法院于2010年设立了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妇女、未成年人等被告人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师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有效舒缓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心理压力,庭审教育更具人性化。
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
强化与妇联、团委、工会等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沟通联络,建立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妇女权益维护重难点问题。2015年以来,天桥法院共计审结离婚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000余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158件。对于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注重在庭前、庭审、庭后的各个环节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实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于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抚恤金等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有效避免了妇女儿童因无力承担诉讼费用而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发生。
适度指导举证。针对妇女儿童在举证时常常处于不利地位的现状,审判人员结合个案情况,对妇女儿童充分做好庭前告知工作,并尽量多地和其进行有效沟通,充分释明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对于妇女儿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及时进行审查并妥善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适时采取保护措施。2016年,天桥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家庭暴力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出台了全省首个人身保护令实施细则,成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一道坚强的“保护伞”。去年,天桥法院共计向3名当事人发出人身保护令,起到很好的警示效果。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谢康)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