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一起涉及按摩保健服务引发的典型消费投诉案例。
2016年8月1日,消费者孟女士在丹东振安区一家纤体美容坊做按摩保健,购买了1张价格为15700元可以不限次使用的会员卡。
去年,孟女士到美容坊消费期间,经营者改变了原先规定由每年不限次数改为每年限定80次。
对于商家上述举动,孟女士无法接受,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孟女士来到了振安区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权。
去年5月16日,振安区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与纤体美容坊的负责人张经理进行了电话沟通。
经初步调查,消协工作人员发现孟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为消费者退款11800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消协部门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消协部门认为,本案中,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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