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下发的《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京食药安办〔2017〕32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通知》(京食药监保化〔2017〕7号)的文件要求,丰台食药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
一、 丰台区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主体共计41641户。其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2343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298户。
二、明确职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区局保化科在深刻领会市局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详细制订了《丰台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工作责任。一是详细确定了包括机关内部科室联动、二级监管的工作体系,确定了由保化科牵头、各食药所参与的工作组织形式,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二是突出重点,确定重点整治区域范围,包括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务楼宇、宾馆饭店、养老院所等重点场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域;对辖区内所有保化生产企业,要组织全覆盖检查。并结合2016年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摸底调查情况,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媒体等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会议销售保健食品以及直销保健食品的企业;保健食品、美容美发机构和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重点检查。三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购进食品和保健食品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于工商、公安、工信、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广告审查,打击非法宣传、非法销售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一是以量化的数据准确地反映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利用动态风险评定结果,合法高效地开展抽样检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双随机”检查,科所联动联合执法,坚持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完善上下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三级监管网络。为了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健全完善管理网络,区局搭建形成了区、街乡镇、社区(村)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并将全区3万多家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区城指中心的1138个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网上信息化,格中责任制”。同时,创新“一所多站”监管模式,在全市率先成立30个食药监管基层工作站,在全区375个社区(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和监督员队伍,协助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打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全面筑牢监管“网底”。
(四)建立各部门移转机制,开启多部门联动执法模式。
各食药所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涉及产品质量和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由本部门处理,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从而形成合力,有效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通过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互动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现了相关部门之间各施其职与交叉并重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五)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区局保化科和各食药所通过与区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互动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现了相关部门之间各施其职与交叉并重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有效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如自媒体报道“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后,区工商、药监、公安高度重视,按照总局、市局工作部署,发挥区级联席会议优势作用,互通信息,在区食安委的统一协调下,依据各自职能依法处置。于当日晚,将北京怡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513A室的经营场所和其库房进行了现场查封。
三、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各食药所依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跨部门、跨地区的重难点问题充分配合,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在商业繁华场所周边、居民小区周边及重点大街周边巡查频次,加大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整治,对宾馆、活动中心、电影院等易发生非法会议营销的场所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和走访,重点检查是否经营盗号、冒号食品;索证索票、食品标签是否齐全合法;说明书内容与批准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夸大保健功效等。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丰台食药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474余人次,分别对辖区7737家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案件查办情况。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全区共接食品、保健食品类各类投诉举报55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为2件,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国务院令第503号)(含假冒类)举报为23件,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保健食品为2件,销售过期保健食品和食用保健食品不适及其他等举报28件。全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对其中20余条线索立案调查,其他线索核查结果部分为商家已关门搬迁,部分现场未发现举报人所指违法违规行为等,需要进一步深入跟踪调查。区局将投诉举报涉及的企业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发文通报各食药所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外省市的产品,发函通报各相关省市食药局。截止目前,全区查处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经营行为违法案件36件,罚没金额共计1604521元。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