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期将对全省蔬菜水果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对违法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9月17日,新华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家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很高的高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更是对食品及其原原材料安全的一个顶层要求,有关部门有责任严查严管,杜绝含有高毒、剧毒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作为果蔬等农产品的提供者更须对照落实,不得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剧毒农药。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不容乐观。比如,据新华社报道,今年8月31日,山东寿光农户百余只羊,吃了来自辽宁沈阳一种植户产的葱叶后死亡。随后,寿光市卫生检疫站工作人员在喂羊的大葱叶中发现了甲拌磷、毒死蜱等剧毒农药成分,毒葱的种植户已被捕。127只羊成了“毒蔬菜”真正的“替罪羊”,若是市民群众先吃了毒葱,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种植农产品是违法行为,农户并非不知,但出于对利益的追逐,他们心无敬畏、胆大妄为,让人发指,更让人担心,不采取果断、强硬措施不足以刹住此恶风。
近日,山东省提出,对抽查结果确认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该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农产品检测,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第一关,态度强硬、措施得法,值得点赞!值得其他各地仿效,以依法治国的责任感使命感,杜绝高毒、剧毒农药使用到果蔬生产全过程中,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显然,由于人类肉眼很难识别高度果蔬,有些人明知故犯等行为,导致完全杜绝高毒、剧毒农药毒害果蔬还比较难,总不能每一次在吃蔬菜、水果之前,都找一只羊去“尝毒”。在监督管理中,市场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卫计部门、公安部门都有责任,有责并不代表着就能够全面履行责任,为此更须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多家相关职能部门联手,共同高举法治“大棒”,强化果蔬等食品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落地。
笔者以为,其一,要提高生产地果蔬抽查检测密度,将不合格农产品销毁,决不允许上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二,要限制高毒、剧毒农药生产,对生产、销售实行实名制通报制度,严禁果农、菜农购买;其三,要对滥用农药种植户顶格处理,将抽查发现违法使用农药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其四,要加大果蔬行业协会管理,以高标准规范辖区种植户,强化溯源地管理;其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有毒农产品回收、受害者赔偿等工作,全面维护社会稳定。(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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