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 涉及保健品的消费投诉突出 老年人最易中招

  近年来,在广州市受理的消费投诉中,涉及保健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投诉较为突出。从消费权益受损的群体看,老年人最易中招。原因是老年人在信息获取和辨识真伪方面的能力偏弱;同时,由于迫切追求健康长寿,往往容易在保健品广告的宣传攻势或业务人员的促销诱惑下降低防范意识;而且,他们在发生纠纷后的维权能力也相对较弱。

  案例一:高价“多功能”床垫无功能

  曾先生反映,其母亲于2015年10月从某商家处购买了一款价格1万多元的“多功能健康床垫”,没有消费凭证。商家口头宣称该床垫可治疗手脚疼痛、抽筋等问题,并可疏通血管。但曾先生购买后却发现该床垫并不具备商家宣传的功能,与商家协商退款却被拒绝。

  消委会点评:经营者宣传床垫具有治疗手脚疼痛、抽筋、疏通血管的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是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应当依法对消费者承担退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然而,由于消费者曾先生的母亲在购买床垫时未索取消费凭证,并且商家只对床垫功能给予了口头承诺,所以消费者在维权时有可能面临难以举证的困境。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健产品时,务必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产品宣传单等。

  案例二:预存千元会费却没下文

  李女士反映,其于2015年初看到商家的传单上有“入会后可参加免费旅游等养生活动”的宣传,于是支付了200元的会费,成为某养生俱乐部会员。随后,商家赠送了一次免费旅游。数月后,商家再次联系李女士,告知有刀具赠送,其前往领取赠品时,在商家诱导下预存了1000元用于购买保健品。之后,商家再未通知其参加会员活动,也不退回其预存的费用。

  消委会点评:消费者李女士预存了1000元购买保健品,倘若商家既没有提供产品,也不退款,这显然是违反《消法》 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当然,如果消费者在加入该养生俱乐部时能够与商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预存1000元款项后索取单据,那么在维权时就会更加方便有力。

   案例三:针灸承诺的疗效未兑现

  李先生患有中风后遗症,身体局部麻痹,无法正常走路。2015年10月,到某养生馆进行针灸治疗,费用5000多元,商家承诺针灸治疗后可让其身体康复80%,不影响正常走路。但李先生在治疗后发现腿部未见康复,无法行走,且疼痛感加重,因此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但多次协商后,商家仅同意退回部分费用,李先生腿部的疼痛感及麻痹感仍未消除。

  消委会点评:案例中,养生馆并非医疗机构,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宣传疾病治疗功效。因此,其向消费者承诺通过针灸治疗可以让身体康复,是一种使用医疗用语宣传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李先生在治疗后腿部未见康复,无法行走,且疼痛感加重,其可以要求养生馆全额退款;如治疗造成其病情加重的,李先生还可要求养生馆赔偿后续治疗费。

  购买保健品

  八大消费提示

  一、对于患有疾病或身体出现不适的老年人,家人应及时陪伴其到正规医院就诊与治疗,而不是听信保健品经营者给出的“免费体检”结果,以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二、由于老年人更易受到保健品广告和促销活动的诱惑,因此家中的晚辈更有责任帮助长辈们科学理性地选购保健品。同时,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前,应先征求医生建议。

  三、不到无证照的营业场所购物。在选择购物场所时要提高警惕,增强辨识能力。

  四、不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概念。不要相信某些保健食品宣传中所谓的治疗效果,不要用保健品代替药品,但凡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都不可信。

  五、保健食品正面的包装有批准文号,背面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第号”或“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号”。而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具治疗作用。如无法辨别,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六、在购买保健食品前要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有无卫生部的“小蓝帽”标志,这是国家帮助消费者区分真假保健食品的特制标志。

  七、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不能标注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说明书一般包含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

  八、务必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宣传单张等凭证,若参加养生俱乐部,要注意签订书面协议并约定违约条款,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协议、发票等作为维权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首先与经营者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视觉中国

  保健品市场四大消费陷阱

  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

  某些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对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不清、存在理解误区的弱点,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效果,甚至捏造出各种功效。有些保健食品广告则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包治百病”、“比药品还有效”,使用“根治”、“药到病除”等字眼,或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

  虚构“权威证明”骗老人

  某些商家发布非法保健品广告,假借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或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其保健品的功效作吹嘘。

  还有的保健品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措辞,从而诱导老年人对相关保健品功效深信不疑。

  假借送赠品等方式揽客

  有些商家通过“赠药”、“免费试用”、“发放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各种促销活动。促销现场往往气氛热烈,并请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甚至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使老年人不知不觉中被“洗脑”,进而花钱购买大量产品。

   组织免费讲座兜售产品

  有些商家名义上是开展免费健康讲座、免费旅游活动,实为兜售保健品。邀请所谓“专家”、“教授”、“医生”现场谈养生,有些老年人因为盲信“专家”的话而买入保健食品或保健器械,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另有老人在参加义诊咨询、免费体检后,偏听偏信“医生”建议,导致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记者 李大林 通讯员李绮韵 陈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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