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004年8月2日)第210项规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属地方残联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申办条件

  1、符合我市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保健按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施设备。市区内须具备5张以上按摩床;农村(乡、镇)须具备3张以上按摩床。

  3、盲人按摩人员须达到按摩人员总数的5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口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2、盲人保健按摩从业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职业资格证书—保健按摩师》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等(核原件)。

  3、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

  4、业务用房契约(合同)及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开办地县(区)残联开具的场地调查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初次认定

  ⑴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残联窗口提出申请;

  ⑵市残联教就处受理,审查资料,填写证书;

  ⑶市政务中心市残联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盲人保健按摩开业合格证》。

  2、遗失补办:同初次认定。

  (五)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处处长骆登志,联系电话:33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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