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丹丹报道 《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5日听证。办法规定: 鼓励小区服务机构开设盲人保健按摩站、点;利用按摩场所进行违法活动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残联理事长杨国泰介绍说,目前全市盲人按摩师就业人数、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量大幅增加,有必要对大量外地盲人、部分按摩院(所)经营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列入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对文本进行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文本。
新修订文本取消了以往盲人保健按摩人员需要办理暂住证、就业证(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审验证明、《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健康合格证等条款,降低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就业门槛。欲开办盲人按摩站,可向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证书》)。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取得《资格认定证书》后,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等办理地方税务等手续后,方可在核准经营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
同时规定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中的盲人按摩人员,应当达到从业人员的50%以上;从业按摩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按摩床位要开放可视,床褥枕巾要清洁卫生,设有必要的卫生清洗、消毒设施。
鼓励小区服务机构开设盲人保健按摩站、点;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鼓励宾馆、饭店、浴室、美容美发、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若损害盲人合法权益或无正当理由辞退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出卖、转让或出借证照及利用按摩场所进行违法活动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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