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保障基本、建立机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开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意见》明确,通过深化改革,到2018年,巩固和完善符合我区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各地选择一定数量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全区五个分统筹地区全部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区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意见》规定,全区各地要加强和规范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费用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制度。对门诊医疗服务,普遍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项目或按人头包干预付制;探索将门诊大病医保付费与慢性病规范治疗相结合,进一步控制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各分统筹地区可参照国家公布的320个单病种,选择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自治区适时将符合行业规范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测算确定付费价格和支付办法。
《意见》明确,要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我区将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各分统筹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按人头包干预付制,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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