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民警开具通知书要求整改后,当事人仍占道经营

民警开具通知书要求整改后,当事人仍占道经营

  扬子晚报讯, 违法停放车辆并占用主次干道路口贩卖瓜果蔬菜等物品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市民出行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即日起,南京交警对此展开专项整治。10日晚高峰,一名当事人经劝导警告后仍旧占道经营贩卖水果,因涉嫌构成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据悉,他也成了因此类违法行为被拘第一人。

  1月10日中午12时许,南京交警一大队孝陵卫中队安排警力巡查,结果在后标营路东苑路路口发现当事人用货车在路边贩卖水果影响交通秩序。依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随后,交警当场对当事人提出批评教育,依据规定开具通知书并交付当事人,要求立即整改。当天傍晚6点左右,交警路过该处路口又发现当事人“故伎重演”,由于警告后仍拒不整改,交警依法拍摄其占用路面经营的照片并保留其他视听证据,最后以涉嫌构成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将其带回继续询问。经了解,当事人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于是往返于宿迁南京两地进行贩卖水果,经常和城管打 “游击战”,没想到此次被交警查获。最终,当事人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记者采访获悉,南京目前已对此类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就在这名当事人被拘留不久,交警二大队也在象房村路口查获了一起占道经营贩卖水果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5日行政拘留。目前,南京对于在市区主次干道路口以停放机动车的方式贩卖瓜果、蔬菜、花卉等物品进行非交通活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先提出警告,制发《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责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并对违停进行处罚。对于警告后仍拒不整改,再次停车占用路口进行非交通活动影响交通秩序,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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