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管理的建议》(第2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市场准入”的建议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凡从事经营活动,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法》。2017年以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力度,检查各类市场123个/次、经营户13551户/次,引导办证256户、取缔无照经营10户。
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备案”或“许可”登记。开展保健品经营活动,涉及保健食品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取得备案登记、涉及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备案”或“许可”等审批登记工作,对应登记而未登记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二、关于“开展专项治理”的建议
今年3月初,市食安办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和《攀枝花市整治非法经营医疗器械及虚假宣传行为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整治对象和重点,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
一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查严惩违法经营行为。按照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了《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整治非法经营医疗器械及虚假宣传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非许可经营场所从事会销、“免费体验”行为的整治。整治过程中,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者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经营假冒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是否经营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核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或医疗器械,是否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以及是否经营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2017年以来,开展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400余户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件5件、医疗器械案件1件,结案5件,罚没款共计7300元。对一些严重违法企业重拳出击、严厉惩处,比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向攀枝花一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开出了84万元的处罚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发出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意见书40份。受理投诉举报23起,为消费者挽回了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体约谈辖区内46户保健品会销场所提供方,要求不得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保健品会销场所,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阻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签订承诺书。
二是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邀请专业人士讲解科普知识,提高群众识假防骗能力。社区民警上门服务,结合典型案例,向公众(特别是老年人)传授识别骗子行骗步骤、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和辩识能力。与行业聚会场所建立联系机制,及时预警联防。2016年至今,公安机关共接到销售保健品、药品、非法集资理财投资产品等涉嫌欺诈的报警25起,公安民警都及时赶赴报警地点进行了处置,25起均不符合立案条件,已将情况通达相关部门处理。
三、关于“加强产品监督抽检”的建议
2017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保健食品专卖店、养生健康会所(堂)和保健食品批发企业等经营场所,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30批(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四、关于“加强对保健品广告审查”的建议
一是市工商局认真履职《广告法》,发挥广告执法主力军作用,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保健品广告,出台《关于规范保健食品促销宣传的通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涉嫌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误导特殊疗效等行为。2016年以来,共调解保健品消费投诉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0余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宣传广告1件,罚款300元。
二是市文广新局积极开展绿色频率频道创建活动。严禁涉及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的广告。加大对印刷企业管控,印制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与审批备案一致。
五、关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的建议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借助攀枝花日报、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如何辨别保健食品、如何区别保健食品与药品、 如何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正确理解保健食品不是药品等科普知识。
二是面向特定场所开展宣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制1000份《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告知书》,在宾馆、酒店、影院、农家乐等保健食品会销场所和社区进行张贴,告知保健食品经销商、场所提供方依法诚信经营;在广场、公园、社区等老年人相对聚集的场所,发放3000余册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市公安局在公共场所办理涉及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识假防骗知识宣传专栏23期,印发科普宣传资料2000余份。
感谢贵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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