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需向法院提交受胁迫的证据。
2011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2月13日双方在武胜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嗣后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2014年9月14日被告生育一女王某乙。2014年10月28日原告诉讼来院,要求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原告李某甲诉称,2011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被告对原告颇有好感,为了达到与原告结婚的目的,被告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采取跟踪、骚扰、妨碍人身自由、散布谣言等多种方式胁迫原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原告担心被告的无理取闹影响自己的前途,逼不得已在双方无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与被告于2013年12月1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仍不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目前双方已分开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被告王某某辩称,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双方自愿的,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诉称受到被告的胁迫不属实,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男性,受到作为女性的被告胁迫的情形与常理不符。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中“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庭审中原告未向本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作出了上述胁迫行为,因此原告要求撤销婚姻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需向法院提交受胁迫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能够证明存在胁迫行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到胁迫时的录音录像、以及相关的物证等等。
以上就是”男子称婚前受到到女子威胁 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的案情介绍,您明白了吗?
延伸阅读:
成都女子闹市强奸过路男子 不犯法男子倒霉
近日,网友在微博上爆料说,成都女子闹市强奸过路男子。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猛女,估计是醉酒,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强暴后脸红红地提上裤子,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
成都女子闹市强奸过路男子 男子已婚被小三
近日,“成都女子闹市强奸过路男子”的惊天猛帖遭数万网友围观。围观的同时,不少网友对“女奸男”一说持质疑态度。而“成都女子闹市强奸过路男子”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引发网友猜测的兴趣。有网友说是情侣酒后乱性打野战,有网友说是在拍电影,有网友也说,图......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