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近日,上海嘉定警方查获一起买卖个人信息案件,民警在菊园当地健身房销售人员韦某办公桌下发现大量的快递底单。》》》推荐阅读:“炫富律师”身份被疑造假 “秀”名牌现常识性错误

韦某他当时非常紧张,警方在他的办公桌下面发现有一个纸箱子,纸箱子里面陆续有几十卷底单,每卷一两百张,警方断定这个来源肯定是不正常的。

据清点,这些快递底单将近1万张,都是菊园地区10月、11月的快递派件。这本该是快递员送完包裹之后回收的单据,为何会出现在健身房呢?

据韦某交代,这1万张快递底单是他以150元的价格,从快递员付某处倒卖而来的,上面姓名、电话和详细地址都一览无余,有了这些个人信息,韦某就更"精准"地找到潜在客户进行推销,提升年底业绩。

据了解,快递员付是嘉定徐行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目前,他和健身房销售韦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被嘉定警方刑事拘留。

买卖个人信息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何贩卖贩卖个人信息屡禁不绝

贩卖个人信息屡禁不绝,其中缘由错综复杂。首先,部份掌握公民信息的单位,信息储存不当,或存在“内鬼”进行信息交易。这次快递员贩卖快递底单就是典型的快递公司管理客户信息资料不善,又遇上不法分子鬼迷心窍,以身试法将客户底单卖给健身房。

其次,公众个人对信息被泄露缺乏申诉途径。很多人都接到过骚扰电话,卖汽车、卖保险,各种推销都私人订制,对你的情况知道的一清二楚。但是,当我们质问对方为什么会知道这么多,要么得到一个搪塞的答案,要么就是对方直接挂掉电话。

当然,贩卖信息量刑标准太低。马克思曾说过,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商人就会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是犯罪行为。但是,这一量刑标准,相对于某些人对社会他人的“谋财害命”而言,处罚手段有点轻。而且,囿于很多人没有投诉渠道,导致这些买卖个人信息的人长期存在侥幸心理,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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