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婆婆因琐事发生争吵后,
成都市金堂县一名28岁母亲,
在产后不到5个月时,
先后两次将幼子举过头顶,
摔在地上,
致使幼子身亡,
司法鉴定显示其患抑郁症……
1月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该案一审判决书,司法鉴定显示,这名母亲案发时患有抑郁症,对违法行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书显示,法院考虑到她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案发时患有抑郁症,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者家属谅解,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这名母亲叫周丽(化名),小学文化,案发时28岁,户籍地为湖北省应城市。
2017年7月6日19时许,她在位于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的家中,因为家庭琐事,和夫家婆婆产生口角争执。
因言语纠纷,被激怒后的周丽,先后二次,将自己的幼子(出生于2017年2月26日),举过头顶摔在客厅地上,幼子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周丽主动打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幼子死亡原因为,钝性暴力所致严重颅脑损伤。
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周丽患有抑郁症,对于2017年7月6日的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在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对她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一名邻居证人表示,当晚他目睹了案发一幕:周丽和太婆为孩子的事情争吵后,将孩子双手抱起,举过头顶向地上摔。
在摔了一次后,她又把孩子抱起,再一次举过头顶,又摔到地上。这名证人试图去拉住周丽,但被她挣脱,她又用脚踩孩子。
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丽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周丽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时患有抑郁症,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本案系家庭矛盾积累引发,周丽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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