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针对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涉及中医监督难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专门明确:针刺、牵引、扳法等均是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的技术,非医疗机构也不得开具药品处方。

  中医和保健、养生关系密切,只要稍稍留意,人们不难发现,路边的养生保健会所遍地开花,很多都打着中医的旗号,提供按摩、刮痧、艾灸、经络疏通等保健服务,甚至一些发廊或美容院也堂而皇之地做着这些“中医养生”的项目。

  非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哪些中医药服务?开展医疗气功需符合哪些规定?什么样的中医药宣传涉嫌欺诈……由于中医药服务和养生保健有时很难界定,因此市场监管方面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行动中,一些地方就有关中医监督的范围、内容界定等难点问题提出请示,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做了批复。

  批复明确,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一旦有违规行为,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批复还指出,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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