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中新网1月1日电(张曦 上官云) 2014年是影视剧行业、文化行业发生深刻变革的一年。从4月份公布的“一剧两星”新政、稍后对养生类节目的整顿,直至“限外令”对海外剧管理政策的收紧,都对电视剧行业产业链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一直处在发展阶段的小微文化企业似乎也迎来了另一个“春天”,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这些政策究竟收效如何,仍需拭目以待。

  整顿“养生节目”:演员不得任主持人 不得变相发布广告

  以往打开电视,一个接一个的养生节目“扑面而来”,但层出不穷的养生主张却让人真伪难辨。从2015年起,这种情况将大为改观。继2014年6月6日叫停“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同年9月29日下达特急通知,要求加强各电视台养生类节目的审查工作,严禁以养生类节目的形式发布广告。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演员和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为了能向观众提供真实、科学、权威的资讯信息,养生节目的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主持中要有效控制节目进程,引导嘉宾围绕主题介绍相关知识,演员和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

  除了对主持人严格要求外,通知同时明确养生节目不得变相发布广告行为。通知归纳出“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等六类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并凡含有以上提到内容或其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养生类节目,一律认定为商业广告,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此外,通知还规定,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的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题、节目内容、播出时段、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等内容上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推“一剧两星”政策: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超两集 古装剧播出或受限

  在明确整顿养生类节目以外,2014年应属电视剧行业的变革最为明显。当年4月15日,广电总局召开2014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会议上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总局将对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方式进行调整。其中,最核心的两项内容是: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该政策因而被称为“一剧两星”。

  “一剧两星”给行业内带来的变化不止一处。山东卫视工作人员便表示,按照2013年广电总局的规定,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年度播出古装剧的总集数不得超过当年该卫视黄金时段所有播出剧目总集数的15%,“一剧两星”实施后,每晚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由三集变为两集,加上各家卫视还在缩减购剧数量,一家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剧集数量最多700集左右,以15%的上限计算,一家卫视明年最多只能播出100集左右的古装剧。“相比现实题材,古装剧因受到播出限制,可谓‘雪上加霜’。”

  而据电视台有关人士推测,总局在出台政策之前,必定经过了对大多数从业人员的专业调研,该政策对于目前无限增长的制作成本和明星的高片酬问题,应会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公布“限外令”:海外剧引进需“持证上岗” 播出或延后半年

  在对国产影视剧加强管理的同时,广电总局对海外剧的管理也更加趋于规范化和严格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通知,重申了关于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先审后播,属地管理,不能同步直播:2015年新上线的境外影视剧必须拿到1季的全片并配好字幕交给北京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引进许可证号方可上线播出。

  通知还特别强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应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据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一来,海外剧在大陆将延后半年播出。

  这些有关海外剧引进规定的公布,就意味着视频网站买到的境外内容必须“持证上岗”,导致海外剧引进的窗口滞后期约为半年,这也使得美剧迷、韩剧迷第一时间同步追看境外热门大剧的愿望无法实现。而对业内来讲,盗版影视剧的是否会卷土重来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担忧的问题。

  至于“限外令”对网站的影响,似乎并不大。《北京晚报》引述业内人士分析,比如美剧用户并非“互联网用户”,而海外剧的购买价格和国产剧相差不大,但海外剧的流量只有国剧的十分之一,因此在海外剧引进政策趋紧的前提下,各家视频网站的海外剧购剧会更加谨慎,以往国内视频网站争夺热门美剧、韩剧的现象也在降温。对于明年因海外剧减少留出来的空间,各家视频网站会用国产剧和自制剧来填补。

  减免“小微企业”收费: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变化也同样发生在文化产业内,尤以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影响为主。所谓“小微企业”是经济学家郎咸平提出的概念,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就文化产业来讲,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因此,每一次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的政策调整,都对文化产业有较大影响。

  为了扶持文化产业,2014年8月,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小微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市场的主体来加以培育,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强化和延伸财税和融资方面的相关政策等。

  近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12月2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对正处在大好发展时期的小微文化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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