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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文严管养生节目


总局发文严管养生节目

养生节目将被整顿


养生节目将被整顿

广电总局整顿养生类节目 名人不能当主持人 (来源:网易网友)

京华时报10月15日报道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9月29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各电视台养生类节目的审查工作,严禁以养生类节目的形式发布广告。该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卫视和央视相关节目负责人,央视一档养生节目负责人表示一直要求很严格,《养生堂》节目负责人表示一直规范执行相关政策。

□政策细节

专家、主持人要持证

通知指出,“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鼓励上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质养生类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

养生节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主持中要有效控制节目进程,引导嘉宾围绕主题介绍相关知识,演员和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开设的观众咨询热线电话都是以本台或本频道为主题申请设立的,并只能在节目片尾进行提示,节目中不得出现任何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

不得宣传相关产品或服务

通知规定,严禁以养生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包括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和服务;直接或间接宣传以上产品或服务的治疗作用,或借助宣传产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来明示、暗示治疗作用;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养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内容;以医生、专家、现场观众、患者、公众人物或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为产品或服务作证明;节目中间以“栏目热线”等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此外,通知还规定,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的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题、节目内容、播出时段、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等内容上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

□各方反应

新规不影响节目前后广告

央视一档养生节目负责人分析,新规所说的“严禁以养生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应指的是节目内容中的植入,“节目播出前后的广告是符合广告法的,新规应该是不允许节目内容中出现植入性、倾向性的宣传,这点我们一直要求很严格,绝对不允许出现的。”他表示听说了这个新规,暂时还没看到文件。

专家可推荐但不涉及品牌

北京卫视节目中心副主任张丽表示,广电总局的通知主要约束的是“二类广告形式的养生节目”,也就是在节目当中推销保健品、药品、营养品、医疗器械或者宣传医院的节目,北京电视台没有这类节目。

《我是大医生》近日曾面向社会征集医生主持人,张丽回应说:“这档节目的主要主持人还是北京电视台的悦悦,征集的医生主持人只是辅助。”

《养生堂》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未邀请过明星、名人担任主持,“我们邀请的专家比广电总局规定的规格还要高,都是院长、院士,科室主任或者学科带头人,副主任医师都不能上节目的。”

至于节目冠名问题,《养生堂》相关负责人认为,冠名是符合广告法的,并不是产品广告。针对节目中专家的言论是否涉及间接宣传,《养生堂》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养生堂》请来的专家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他们说到的东西,比如说菊花有清肝热的作用,但是这跟菊花茶无关,如果专家说某种牌子的菊花茶就产生问题了。”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信息的需求,各级电视台开办了一些不同类型的养生节目,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受到广大观众欢迎。

但有些电视台播出的养生类节目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等问题;有的采取植入产品功能介绍、宣传产品经销企业热线电话或现场观众作证明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院等作广告。这些误导了电视观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电视媒体形象。为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养生类节目播出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视养生类节目的规范管理

电视养生类节目是电视宣传的合理组成部分,通过专家的权威解答,向社会公众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科学常识,有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是电视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规范电视养生类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强化内容和形式的审查把关,对普及健康养生知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电视媒体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电视台要坚持媒体职能,坚守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养生类节目内容质量。

二、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审查把关

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鼓励上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秀养生类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

养生类节目应为广大观众提供真实、科学、实用、权威的资讯信息,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观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主持中要有效控制节目进程,引导嘉宾围绕主题介绍相关知识。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

(二)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三)开设的观众咨询热线电话,须是以本台或者本频道为主体申请设立的,并只能在节目片尾进行提示。节目中不得出现任何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

三、严禁以养生类节目形式发布广告

养生类节目应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严禁出现以下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一)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或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

(二)直接或间接宣传上述产品或服务的治疗作用,或借助宣传产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来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

(三)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养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内容。

(四)以医生、专家、现场观众、患者、公众人物或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为产品或服务作证明。

(五)节目中间以“栏目热线”等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六)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

凡含有以上内容或其它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养生类节目,一律认定为商业广告,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建立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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