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针对上海松江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摔倒抱娃女事件,上海市公安局9月1日下午在官方微博公布其介入调查后的初次表态: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
“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这则通报表示。
一则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在一辆警车边上,一名女子怀抱幼童与民警发生冲突:视频由吵闹声开始,民警似乎在口头警告:“你抱着小孩,我不和你搞”。女子抱着孩子上前几次推搡,随即她被民警摔倒在地。孩子从她的怀抱里跌落痛哭,路人赶紧上前扶起。
随后,另一名民警从一旁的警车里一步而出,女子被两人按在地上戴了手铐;女子在地上挣扎,两人说的是“不要动了,女士”。这则视频引起了强烈的舆论关注。
9月1日下午2点07分,上海市松江区公安分局发布消息: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目前,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
“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上海市局的通报显示,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
“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市局)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上海市局的通报如是指出。
201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发布一则《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试行)》,其中列举各种交警可能面对的执法场景,比如预言威胁、辱骂;下跪抱大腿、拦警车;紧锁车门、拒不下车;倒地不起、诬陷交通民警打人,等等。
其中,这则《规程》要求对有未成年人随行的当事人,首先及时取证;其次耐心劝说、依法告知;确需带离现场的,可徒手或使用警械将其制服后带离。
《规程》对交警的要求是,“充分利用其未成年子女在场,指出其行为将会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教育其应当为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着想,当好子女的行为表率,模范守法,配合执法”。
《规程》还要求,“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在场时,应确保其安全,要安排民警照看,温言安抚,避免其惊吓跑动造成交通意外。同时,现场处置时,要防止未成年子女突然挤入处置现场造成干扰,或父母拿未成年子女作为抵挡工具、以伤害未成年子女相威胁,增加处置难度。”
与此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及相应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
多名上海市执业律师对财新记者指出,与其他地区比较,上海给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下的定义范围较宽、定罪门槛较低;有时候,“用手指一下也可以刑事拘留”。
根据上海出台的《关于本市办理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在上海市将被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了殴打、撕咬等严重暴力行为;以拉扯、推搡等方式阻碍警察执法行为;公然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等言语威胁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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