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近日出台。
救助对象:18周岁以下的我市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福利机构儿童的救治范围为手术救治、医疗救治、康复医疗、体检。社会散居孤儿的救治范围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病残儿童,重点资助严重影响患儿基本生活且具有手术适应症预后良好的治疗,对目前缺乏有效手段或预后较差的治疗要先进行专家评估。
资助费用:
儿童体检费:体检应在“明天计划”定点医院完成,每人每年资助一次。
住院治疗费:单例住院治疗费用减除各类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自负费用在3000元至10万元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费用不足3000元的,不予资助。
康复医疗费:在省内康复定点医院进行康复医疗的费用,减除各类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可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
营养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儿童,配套资助营养服务费,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名患儿每年资助一次。
社会散居孤儿资助费用为住院医疗费用减除各类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个人自负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资助;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的,要先在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备案,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费用不足3000元的,不予资助。
同时,对于进入福利机构超过1年或社会散居孤儿1岁以上未参加医保的,降低“明天计划”资助比例,部、省两级均负担费用的80%。
郑报融媒记者 李娜
(原标题:“明天计划”医疗救助两类孤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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