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委、区商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广电中心、顺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构建部门负责、联合治理、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有效解决和消除当前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欺诈、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京食药安办〔2017〕32号)要求,我办制定了《顺义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区工商分局、区经信委、公安分局、广电中心、顺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明确1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明确联系人的姓名、电话、职务和所在科室等信息),并于2017年9月21日前将本部门年初以来管理、规范和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行为的措施、典型案例报送到区食药安办。
联系人:李顺;电话:61428063
邮箱:shyab@bjshy.gov.cn
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顺义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京食药安办〔2017〕32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内容
(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要求,现对各部门承担的整治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食药安办:统筹负责整治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区经信委:负责对本区电信和互联网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通信进行监管;
(三)区商务委:负责本区食品、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
(四)区工商分局:负责消费维权,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违法广告监测。
(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立案侦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强化落实“行刑衔接”,加强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
(七)顺义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强化对食品进出口的规范管理,严格整顿治理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
(八)区广电中心:负责对旗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从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等方面凸显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检查、行政指导和规范引导等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学法懂法、敬法畏法、执法守法,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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