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六类困境儿童将分类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本报讯(记者蔡艳荣)为切实维护石市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省会就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事宜下发了通知。对六类儿童将分类保障。分类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为切实维护石市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省会就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事宜下发了通知。对六类儿童将分类保障。
分类保障
六类困境儿童
保障对象:具有石家庄市户籍的以下几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1、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参照石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失踪、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另一方因重病或重残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6、残疾儿童。残疾儿童指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五大类保障
根据通知,将提供以下五大类保障。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基本生活费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和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上述分散供养的孤儿生活费保障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补贴。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享受低保标准的20%增发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城乡低保资金中列支。
残疾儿童按照石家庄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政策发放补贴。
重病儿童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按照石家庄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对因病产生经济困难的儿童家庭,符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按照石家庄市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有关政策申请落实临时救助。
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学校、高职高专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生,仍可继续享受生活保障待遇,直至学业结束。
以上各类困境儿童因类别划分存在交叉、重合的,可按照择高原则申请石家庄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待遇或其他相关生活补助待遇,不重复享受。困境儿童享受的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完善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制度
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以及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家庭中符合石家庄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中的儿童,纳入石家庄市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石家庄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将孤儿、弃婴、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学生资助范围。落实山区教育扶贫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政策,保障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生享受“三免两补”优惠政策。
对平山、赞皇、灵寿、行唐等贫困县的困境儿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与当地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健全监护关爱机制
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
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对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
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
提升残疾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参照福利机构内儿童的救治政策和做法,实施医疗康复。
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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