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晨报讯(记者乔静涛)1月2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告》,严禁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针对中老年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养生服务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据了解,近期太原市部分居民区、集贸市场等人流相对集中区域出现义诊咨询、免费理疗、足疗等养生服务的场所,实为针对中老年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窗口”。经调查,部分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存在虚假夸大食品功效、混淆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区别、欺诈销售等行为,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公告要求,即日起,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等商家、场所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和核准登记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不得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所谓免费足疗、理疗等养生店要停止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地下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消费维权热线12315和食药监管热线1233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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