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健康福建建设,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福建中医药源远流长,名医辈出,中药资源丰富,药用动植物种类达2400种以上,道地及具有优势特色的闽产药材有太子参、建泽泻等20多种,片仔癀、灵源万应茶饼、老范志神曲、八宝丹等一批名药享誉海内外。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福建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突出成就。全省各级中医类医院91所、中医类门诊部67所、诊所1310所,床位数达2.08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1.38万人。2016年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门急诊总人次达2382.95万人次、出院总人次达59.19万人次。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新格局。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继承创新不够,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中医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中医药人才较少,中医药产业发展不均衡、竞争力不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实施中医固本工程为重点,全面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拓展中医药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形成维护和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政府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动健康福建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中医药健康保障。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6张,中医固本工程取得实效,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重大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5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由100名省级以上名中医、500名中医名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000名以上中医药骨干人才、2万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福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力争每个市县办好一所公立中医类医院。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意见。加强公立中医类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所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培植发展名科、名院,提升服务内涵和质量,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加强省属中医类医院盆底、脾胃、康复、儿科等省级高水平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及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在现有中医重点专科基础上加强规划布局,建立完善淘汰退出和择优增补等管理制度,形成层次结构合理、专业分布均匀、功能定位明确、分工协作到位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充分发挥重点专科在医院发展、能力提升、人才培养、驱动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有条件的三甲中医院与全国顶尖中医院合作,建成名优中医院。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促进中西医结合。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科室协作,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急危重疑特”疾病临床疗效。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对社会办中医预留空间,引导社会资本兴建中医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支持慈善组织和个人举办公益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60周岁以上的中医师,只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以担任其举办的诊所、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坐堂行医。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医改办、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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