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及时审核下拨了第三季度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39.92万元,共计惠及280名孤儿、困境儿童,其中11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5.36 万元,269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34.56万元。三季度新增孤儿1人,新增困境儿童5人,注销3人孤儿供养福利,注销困境儿童11人,变更困境儿童保障类型5人。今年以来,海盐县已累计发放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04.49万元,其中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2.46万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92.03万元。
今年7月,海盐县根据省市县文件中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要求,及时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58元调整为1786元,社会散居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35元调整为1072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也作相应的调整,其中对低保、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此次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与前期相比上调增长了14.6%,较好保障了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体现了“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彰显了海盐县县委和政府及民政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关注和支持。(海盐县民政局)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