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9号)文件精神,要求“停止执行地方制定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健身卡等非医疗支出政策”。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停止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于运动健身的通知》(盐人社发〔2017〕36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停止用于运动健身。
目前,市区医保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分别为盐城市涵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明翔体育场所服务有限公司、盐城浩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市游泳馆、盐城市体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4月1日起,个人医疗账户将不能在这5家健身场馆再用于运动健身。
盐城晚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市人社局和体育局联合出台《盐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用于运动健身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从2015年开始,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部分可用于购买健身服务,每人每天2个项次,年度医疗保险运动健身消费目前限额为2000元,运动健身场所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运行,按月结算费用。
中华养生网